按照县委的部署,参与这次政社分设试点的十二个公社,在完成政社分设工作后,接下来就是乡村两级机构的确定和干部的选聘和选举,最后就是落实家庭联产承包制。

乡村两级机构的确定,是县委县政府的事,文件上有明确的规定,照着做就行了。

村级干部的选举也好办,这是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进行,不是等于是在他夏天的领导下进行么。

乡党委乡政府的干部,主要分三个部分,两套班子成员,由县委常委会决定,其他一般干部,正式的由县委组织部确定,选聘干部由乡党委乡政府确定,报县委组织部批准。

夏天的打算是,选聘干部这一块,他必须得当家作主。

他最关心的还是家庭联产承包制的落实。

家庭联产承包制,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,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。

其基本特点是,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、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,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,独立作出经营决策,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、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、权、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。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。

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具体形式是,一,包干到户,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,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、公益金等公共提留。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。二,包产到户,实行定产量、定投资、定工分,超产归自己,减产赔偿。

但藤岭县委的部署略有不同,在落实家庭联产承包制的过程中,准备保留生产小队一级的经济核算。

夏天在这方面更为大胆,他认为县委的部署有些保守,应该是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农村改革的决策,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,在保留村级集体经济的同时,取消生产小队一级的经济核算,彻底解放农民的积极性和气产力。

很显然,夏天的想法与县委的部署有冲突,夏天的胆子太大,步子太快。

黎菁表示担忧,这个问题她与夏天在县党校学习时就争论过。

县委的部署不能说没有道理,藤岭县地处东南沿海,地穷人穷,交通极其落后,没有象样的工矿企业,农业产值能占到全县总产值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。

原县委书记刘东风不是一个保守的领导,早在一九七八年的时候,他就鼓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,开办各类工业手工业和服务业等企业,与后来的乡镇企业不同,当时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企业,大多隶属于生产小队一级,据不完全统计,当时这样的小作坊小企业发展到七千五百多家,涵盖了全县几乎全部的生产小队和百分之九十七点五的农户。

刘东风的创举,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同时,极大的改善了农民的生活,曾得到中央部分领导和之江省委的肯定,并被当作先进经验,在八省一市经验交流会上加以推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