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佩珊有些迷茫,无力的按了按冷冰冰的眉头,在神州的时候,她从来不觉得什么事能难倒她,可到了这里自己简直成了花瓶,这是她最不愿意看到的事实。

看着喝的烂醉如泥的女人,叶承欢无奈的摇了摇头,这个人已经完了,可是他却没有资格去可怜这个女人,因为她就是佣兵的一面镜子,也许现在的她就是将来的自己,谁知道呢。如果她早知道会是这样,她一定会选择死在战场。

他现在能为这个女人做点什么呢,只有给她酒,也许只有酒精才能让她好受一些。

林佩珊眼眶湿漉漉的,却无力为她做点儿什么。

“看到了吧,这就是佣兵的下场,事实上,像她这样的还有很多。有的人在外面拿命换钱,可是回到家里之后才发现,自己的老婆或是丈夫把他们的钱花在了别人身上。在那儿之后,他们的精神世界往往会崩溃,有的人自甘堕落成了城市的渣滓,有的人则选择重新回到战场上,用血和火来麻痹自己的神经。”

“你应该庆幸,至少你没有变成他们那样的人。”

“那并不能证明我比他们出色,只能说明我多了点儿运气。对佣兵来说,运气比能力更重要。”

就在这时,门“咣”的一声被人从外面推开,一群人大摇大摆,气势汹汹的走了进来,其中一个满脸横肉的家伙在酒馆里扫了一遍,目光最后落到了吧台这边,径直朝这边走了过来。

叶承欢一眼便看出,这帮家伙的衣着虽然不是正规武装,也应该是某个组织的私人武装。

在天使之城这个五方杂处的世界,这样的人并不罕见。

那人直接从叶承欢身边走过,看也没看他一眼,二话不说抬起脚来,竟一脚把那女人从座椅上踹了下去。

女人正醉成一滩烂泥,被这厚厚的橡胶底大皮靴踹倒在地,顿时磕了个满脸花,酒杯也掉在地上摔个粉碎,酒液洒了一地。

女人迷迷糊糊的爬起来,没擦脸上的血,反而爬在地上像狗一样去吸地上的酒水。

那家伙伸出粗壮的手臂,一把揪住女人的头发,朝她脸上狠狠啐了一口:“你欠我的钱呢!”

女人抬起空洞的眼睛,打量着面前的男人,半晌才认出他是谁来:“草原狼,我有说过不给你么,有必要这么让人难堪么?”

那个绰号草原狼的家伙给了她一拳,“你这个女人,就你也懂得什么叫难堪么?”

女人吐了口掺着门牙的血水,“能不能再宽限几天,我很快就会有钱的,到时候连本带息、一分不少的还你。”

“见鬼去吧!你以为我是傻瓜么,还会再上你的当么,你要是能有钱猪都会飞了,就算你从现在开始被一百个男人睡也还不清我的钱。”

“草原狼,我真的没钱,看在当初我救过你的份上,你就再宽限几天。”

“你说什么?是的,你救过我。”草原狼对酒馆里的人大声叫道:“各位,各位,你们肯定不知道她是谁吧,我告诉大家,她就是当年佣兵界大名鼎鼎的‘蔷薇骑士’!”

此话一出,酒馆里立刻平静下来,来这里喝酒的可不是普通的酒客,稍微有点儿见识的人就不可能没听过“蔷薇骑士”的大名,就连叶承欢都感到诧异,没想到这个女人居然是当年声名赫赫的蔷薇骑士!

“曾经她可是佣兵界最富传奇色彩的女人,那时候人们都觉得佣兵只是一群地痞无赖组成的流氓打手,和正规的武装力量根本不在一个级别。可是我们伟大的蔷薇骑士却带领一帮佣兵,奇袭了以色列坏小子特种部队的营地,把那个国家国宝级的武装力量打得落花流水,至今还被人们津津乐道。

她一个人冲进秘方严密的军事重地,不费一枪一弹就带回了当时北非地区最有权势的军事领袖的脑袋,并且留下了蔷薇骑士的标志。

这个名字让她的同伴膜拜,让他的敌人从早到晚生活在恐怖之中。

从此,蔷薇骑士这个名字开始在全世界流传,被佣兵界成为圣女,被各国视为头等警惕对象。

那时候,她的一张照片在全世界疯传,照片上的她手提两把AK47,一身帅爆的军装皮靴,成为了万千少年膜拜的偶像。

那时,我也和许许多多少年一样,她是我的偶像,我疯狂的崇拜她,并且因为她加入了佣兵组织,并且在第一次出任务时便有幸的成为了她手下的一员。